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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定型与思想张力——嘉道时期对“壅蔽”问题的讨论

2020-09-05  

制度定型与思想张力——嘉道时期对“壅蔽”问题的讨论

从制度的发展过程而非静态的视角来看,嘉道时期是清代言路制度的定型时期。文书从题本到奏折,中枢从内阁到军机处的重大转变,决定了言路在政治体制中的边缘化地位。士林由此切入批评“壅蔽”问题和言路制度,坚持言路在政治体制中的结构性功能,君主则将言路问题归罪于士大夫的私心私利。制度与制度思想共成一体,从清代言路的制度思想来看,“前代法意”与“本朝法意”之间又存在张力,相反相成,形塑了清朝的言路制度体系。

文/孙明

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 助理教授

 

“壅”是传统中国政治思想中常见的贬义词,它意味着上下不通、运行不畅,是必须曲为防范的政治状态。在“壅积”“壅滞”“壅塞”等各种“壅”而不通的情状中,君主被“壅蔽”,或许是最为严重的一种。“立国以通壅蔽为要义”。言路壅塞,虽求治而必事与愿违,关系甚大。嘉庆帝上谕有言:“治天下之道,莫要于去壅蔽。自古帝王达聪明目,兼听并观。”但既有认知往往沿历史上时事批评与史事评价中的政治分析路径,将壅蔽归因于君主和大臣的品行问题。嘉庆朝“和珅跌倒”之后,朝野时议纷纷批评乾隆帝宠信和珅以致壅蔽,使朝政大坏。这种认识影响至今,遮蔽了嘉道时期在制度与政治之间对壅蔽问题的讨论,使得言路在清中叶中枢制度体系和政治文化中曲折发展的情况尚未浮出水面,洪亮吉、龚自珍等嘉道时期重要思想家的意见亦未得到充分的挖掘。

 中枢制度体系中的“言路”

嘉道时期对“壅蔽”问题的反思和批评,是由洪亮吉拉开序幕的。他批评当代“言路似通而未通”,并罗列皇帝身边依旧小人充斥、俳优荧惑之朝局气象。对于洪亮吉这轰动一时并影响深远的政治进言事件,以往研究注意到他身为无“言责”的翰林因进谏而终被赦免,属于“非常先例”,从而感慨清朝钳制士大夫、闭塞言路,却未注意到洪亮吉之所以高标“言路似通而未通”,可能别有特定的言路制度发展史情境。

事实上,到嘉庆朝之前,清代的言路制度始终处于塑型过程之中,并无可供奸臣破坏之定式可言。在清朝,围绕“言路”这个关键词组建的皇帝的信息渠道,概言之,是由文书、言官、会议、召见四个方面组成的制度体系。文书包括题本和奏折,康熙后,奏折逐渐发展成形并成为皇帝独揽的、主要信息载体。言官在雍正后“科道合一”,六科给事中、十五道御史均隶都察院。会议可以理解为包括逐渐衰落的常朝,内阁、军机处等与君主举行的会议。“召见”难以做严格的定义,主要是日常召见重要官员以及官员任职前后、皇帝巡幸过程中接见谈话,“直陈阙失”。张佩纶认为“多接臣下”是“祖宗以来法”,从而具有制度意义。上述言路制度体系基本在雍正朝形成,主要的、日常的载体是奏折。在清朝,进言权基本对应于专折奏事之权。奏折为科道进言之利器,雍正元年(1723),允许科道官“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或二三人同日各奏一折,一折只言一事”。但雍正四年却发出了停止科道密折的上谕,到雍正七年,发现即使禁止科道使用奏折,改为露章进奏,亦不可避免上述问题。雍正帝只能痛切而无奈地感慨“向来科道官密奏之弊如此,近来露章之习又如此”,除了再行训饬,望科道洗涤故习、尽责谏议外,雍正帝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到乾隆朝,科道密奏与露章参奏并行。如乾隆二年(1737),御史谢济世便曾露章参奏九卿、刑部秋审不公。乾隆三年,敕将科道条陈交九卿会议,也是公之于众而非秘密之言。同时,乾隆帝警示科道不可将密奏之内容漏泄于外。但乾隆二十年后,乾隆帝却多次通过表达对即位之初重视、开放言路的悔意,来斥责言路,这也是给人留下乾隆中后期政治壅蔽印象的原因。二十三年上谕重申康熙帝“言路不可不开,亦不可太杂,明朝国事全为言官所坏”之言。如从政治批评切换到制度演进之客观角度,像“不可不开,亦不可太杂”这样的居中调适,视之为言路在制度定型前的不稳定、摇摆反复的发展,亦未尝不可。

在这样的制度史情境中,方可理解嘉庆亲政后立即下诏求言,强调“凡九卿科道,有奏事之责者,于用人行政一切事宜,皆得封章密奏,俾民隐得以上闻,庶事不致失理”的政治意义和制度意义。从后见之明来看,自此,科道官进入专折奏事体系,方告底定。谕旨中对“奏事之责”的强调,反映了奏折制度对进言权的限制,此“责”是责任、义务,也是权力。约束“言责”的言路制度,便表现为强调大臣非有言责者不得使用奏折。由此可见,发展中的“言路”体制,是与文书制度紧密联系的。言官的进奏权问题,直至嘉庆亲政,方最终成为定制。这就带来三个问题:一是进言奏折进入文书流转、议事体系后,效力如何;二是“言责”的规范性如何,“言责”之外的官员是否可以进言;三是给事中封驳,为破除壅蔽的重要制度传统之一,在奏折制度下,此权力如何行使。这些问题都不是后见之明,而是嘉道时期分别由洪亮吉和龚自珍提出的。

嘉庆帝发布前揭求言上谕,让时人有“言路已通”之感,却引出洪亮吉“言路似通而未通”的批评。洪亮吉此言的大背景和潜台词是前述的言路制度,直接原因则是进言后的中枢研究机制。科道奏折发交部议之后,习惯通行驳议,陷入胶着:“即十件之中,幸有一二可行者,发部议矣,而部臣与建言诸臣,又皆各存意见,无有不议驳,并无有不通驳,则又岂国家询及刍荛、询及瞽史之初意乎?”如留中不发,又不符合制度和实际:“然或因其所言琐碎,或轻重失伦,或虚实不审,而一概留中,则又不可。”于是,进谏往往被此文书处理程序消弭于无形。

对于此种问题,洪亮吉建议从文书制度入手改良之,降低奏折、上谕制度的程序化程度,将君主的意见以迅捷的方式传递给大臣;同时,鼓励为公直言,对挟私弹劾者则公布之以示惩戒。将挟私之密奏“使众共知之”,也是为了提升弹劾实效而要进一步打开改革奏议制度的缺口。嘉庆帝则对改进会议发出“若意见不合,即单衔具奏,其会衔折内无庸列名”的上谕。这些改良建议和政策,都让我们联想到雍正朝以来关于进谏、弹劾等进言是否应当秘密上行、讨论的反复实验。

对于突破制度障碍的原动力,洪亮吉是寄托于嘉庆帝的,从中亦可见其对进言制度化程度的理解。他认为皇帝要勤政,发力打破奏折制度中漫长甚至互相掣肘的信息沟通和决策过程。文书本来就是供君臣讨论要事的,不必拘于形式和程序。在他们心中,专折奏事之权固然不可违忤,但皇帝博采信息、冲破壅蔽却是应该不拘于制度的形式与程序的。尧舜“询四岳,询群牧”这样的召见亦未始不是制度,而应与奏折同为言路制度的组成部分。

洪亮吉是翰林院编修,属“词臣”,不是言官,“本无言责”。他的投书之举和一番自述也有自己欲进言而无权责的处境在里头,亦是“言路似通而未通”之一来源。但其投书行为本身挑战了清朝的言路制度。嘉庆帝上谕表面上不顾“编修、检讨既非兼讲官者,不得言”的言责限制之事实,顾左右而指其本可开辟“代奏”等其他渠道,不过是行文中的铺垫手法,真实目的在于痛批其“私书”“投札”之举,冲击、淆乱了言路制度。嘉庆帝上谕中曾批斥无言责者“自具封章于军机处及部院大臣前投递”,居心均系“望恩幸泽”,“视为干进之阶”,同时肯定无言责而缄默者“深知国家体制,不敢越职言事,实属分所宜然”,国家求言“必定以官阶,予以限制。有言责者而不言,谓之旷职;无言责者而妄言,即属越分”,从此表明君王之心迹。洪亮吉强调进言无权责,嘉庆帝强调进言有办法,一无一有之间的实质问题,便是对“言责”的破与护的矛盾。

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科道官之无权。虽然嘉庆帝说:“国家设立台谏,任以言责,期于明目达聪,职至要也。”道光帝亦称“科道为朝廷耳目之官,责任至重”。但这并非实际情况。龚自珍就指出,科道已成“闲曹”:“自阁臣为闲曹冗员,而并科臣亦成闲曹冗员,果依现在情形,何不以六科移驻隆宗门外,专领军机处上谕,而主其封驳乎?六科成为闲曹,是与中枢从内阁转移到军机处、重要信息文书从题本转移到奏折,内阁与题本渐失参与机要之职能相伴随。龚氏此论,实揭言路制度之大问题所在,点出了言路不振之中枢制度格局背景。如其所言,纵使皇帝重视言官,鼓励进谏,六科给事中也已因属于内阁文书体系,而在大局中失势,沦为“诚无可封驳”的地步。

龚氏此言,可视为对乾隆初年著名的谏官、给事中曹一士上奏恢复六科旧制的呼应。曹一士呼吁给事中与御史分设,提高谏官地位,保障进谏的精力,与龚自珍所论有异曲同工之妙。曹氏先从沿革说起,揭给事中作为“省”官与御史作为“台”官,本为渊源、序列、功能乃至衙署地理位置均不相同的两个部门。其至为关键的区别是内外不同、监察对象不同,地位自然不等:“六科独主封驳,以补阙拾遗,虽与御史同为言官,而御史职在监察百司,故居于外,六科职在宣行制敕,故居于内,所以重王言、尊国体,内外秩然不可易也。”六科成为克服壅蔽的主要专职力量,围绕君主需要了解的种种真实情况,包括“天下民生休戚、吏治臧否,皆得之于退食之余广咨博访,以便入告,而裨庙堂耳目之所未及”。

但自雍正将六科并入都察院之后,便与御史职能混作一体,精力分散,不能专注于王言、国体这样的大事。清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独立而专责。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满、汉各一人”,规模缩小。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六科从原来具有一定内廷色彩的机构转成都察院下设机构,因科道合一、而与御史职能混淆、失去专责封驳之精力,这是曹氏所见科臣失权的具体职官制度根源。继续上溯到顺治十七年(1660),“密本”初起,御史季振宜即“请复封驳旧制”,“以收直言之实效”,更是有远见者。他由密本兴而想到封驳废:“上传密本,近来有不由科臣而竟发各部者。夫六部、六科之设,相为表里,原有深意。科臣既任耳目之官,欲以不见不闻责其揣摩于冥漠之途,抑亦难矣。”认为这样就毁掉了设置封驳制度的本意,不利于君臣之间及官僚群体内部的不同意见交流,从而导致政治体系积弊。

在季、曹、龚等人的先后讨论中,可以看到他们对中枢权力体制与文书行政机制的变革中,六科失去发挥实际作用的结构性位置的不满。六科虽再未专设,但曹、龚在中枢体制大变革中重谈这个问题,仍有其时代的意义,亦是制度理路的内在认识。制度尚未定型时,持续的反思与呼吁,反映了制度规复与废止的角力。言说印证着制度史发展,标识着那个时代的制度发展阶段。顾炎武曾论给事中掌“封驳”之重要,或为他们制度主张的思想渊源。

奏折本是清朝皇帝为垄断信息而设计的文书制度,其秘密性和专属性是皇帝冲破壅蔽、获取重要信息的保证。但奏折及与其紧密关联的军机处运转起来之后,却冲击了中枢行政体系中的言路制度传统架构。身处奏折、军机处、言路制度塑型发展的进程中,洪亮吉、龚自珍看到了正在消逝的制度传统,乾隆晚期的政治问题放大了制度问题,更引导他们思考和批评问题的所在。

 两种“士风论”
与言路制度的批评和建议相伴的,是对言路风气的反思。洪亮吉认为当时言路上“毛举细故,不切政要”的文风,与“否则发人之阴私,否则快己之恩怨”的士风,形成互文的效果,反映了言路制度运行中普遍存在的风气问题。彼时君臣对“风气”问题的归因与应对,都与制度相系,体现了言路制度调整与定型的思想和政治文化背景。
乾隆晚期至嘉道时期,文书渐成“例胜于理”的圆美之态。清初反思明末政治问题,认为与言路“竞尚风流”相应的,是公文风气学六朝而“芜莠”。但是,雍正打击朋党、整饬言路,又走向另一极端:“上之所以责备臣下者如是,则谁敢奋其笔舌,显立异同,以自蹈不测之祸者?是故雍正十三年之间,章奏之文,兢兢业业,不敢作一越分语,盖自是而风气一变。”自雍正以后奏议文体渐成规范“始和平谨质,得臣子之体”。自乾隆三十年(1765)以后,则形式渐美,流于形式之问题亦随之而生:“圆美得臣子之例矣。”比较而言,还是康熙以前的奏议言实而值得收藏:“自珍所抄康熙以前一册,不足储百一,雍正至乾隆三十年一册,不足储五十分之一。”后人总结,嘉庆朝的文风与政风相呼应,守成之主以“例”为重,随着行政规则及文书体式文理之“例”渐居主导,文风亦渐成因循,“束缚驰骤,跬步之间,便生荆棘”。这又进一步造成“言公牍于雍乾之际,则理多于文;言公牍于嘉道以后,则例胜于理”的气质变化。因循圆美之态不仅洋溢在奏折之中,还成为君臣奏对的常态。
文风的背后是士风,洪亮吉、龚自珍、魏源等都指出,当时“风俗日趋卑下”,“士大夫渐不顾廉耻,百姓则不顾纲常”,这弥漫于整个社会中的风气问题,“不当责之百姓,仍当责之士大夫”。士大夫风气表现为“模棱、软弱、钻营、苟且”的官场习气。以至于“虑久远者,以为过忧;事兴革者,以为生事”。这样的官场风气确实与“国家求治之本意”相去甚远。言路风气自然为其中表现突出者。
聚焦于言路,这样的风气、风俗,由何而致?其中尤为重要,故为君臣反复申说的是鉴于明亡故事、防范言路腾竞的政纲。“本朝纠虔士大夫甚密,纠民甚疏,视前代矫枉而过其正。”划定“言责”,时时警示言路,是钳制之政纲的重要内容。古鸿廷等人的清代科道制度研究于此已有所论列,惜失之简单,如能将其置于言路制度具体的、动态的发展情境中,更可见其历史表现与历史作用。
清末《皇朝掌故汇编》的作者认为六科给事中隶属都察院,正是雍正帝鉴于明末言路升腾而采取的职官调整,虽无确证,却是一种由来有自、较为普遍而影响深远的认知。钳制士口,便益尊君。对乾隆帝特别是其晚年以前勤政与英武的崇拜,洋溢在嘉道经世学者的论述之间。细读之下,亦有畏惧在里头,这又不免和大臣的不敢进言相关联。嘉道以降,文网虽渐疏,君主之警惕心仍未减,对于洪亮吉投书进谏,嘉庆帝立即敏感地联想到“明末声气陋习”。嘉庆帝的提防之心,呈现出另一种取向的“士风论”。与洪亮吉、龚自珍等强调君主不励臣节、不充分赋权导致的士大夫“圆美”之态不同,嘉庆帝所在意的是士大夫风闻言事导致的政治秩序紊乱。
在君主看来,言路奏折之文风浮而不实,背后是士大夫的名利心,是帝王谆谆教诲要剔除的。帝王的提防并非纯为士林风气着想,而是警惕士大夫政治的秩序紊乱和对君权的干预。私心私利是有层次之别的,相关风气亦有层次之别。一时一事的名利为其一般表现,嘉庆帝训诫“私惠勿酬,私仇勿毁”。其中有贪腐问题:“以奏事为利媒,藉以窃弄威福,私纳财贿。” 党争是私心私利之大者,嘉庆帝提醒言官勿重蹈“前明结党恶习”。站在君主立场上看,私利生出私议,私议放大私利之争,门户、朋党由此而起,言路是党同伐异的要径,党争藉言路腾起。言路与党争的逻辑联系,从而构建。此外,在皇帝看来,议论朝廷定制,质疑君主定论,也与讨论国是的期许相违背,是需要警惕的言路“把持朝政”之风,而其背后,亦是私心私利作祟。言官的重要功能是通过进言弹劾“整纲饬纪”,维护政治秩序,但不能“率意渎陈,轻更成宪” 。
以上公私之际诸条之宗旨,可归纳为要守“政体”。士大夫要站在皇帝的立场,方能正确地“公而忘私”。公私之际的现状,并不令嘉庆帝满意,他看到的是“旁敲侧击,毛举细故,轻改旧章,遂其私意”,士大夫走到了朝廷“求言之意”的反面。君主的顾虑也得到了一些士大夫的支持。姚莹便由“宋仁宗戒言官”的史事,赞同宋仁宗时权御史中丞王畴之言,王畴批评“险徼”之士大夫“挟己爱憎,依其形势,以造浮言,奔走台谏之门,鼓扇风波之论”,姚莹认为此言“切中后世言官之弊。其托迹于公,以合党图私者无论矣。即有忠爱之君子,而惑于小人浮说,因之爱憎不中、轻发公论者,亦不可不慎察之。”此种言论可见皇帝的意见并非不出宫闱,但究竟不同于洪亮吉、龚自珍等人代表的士林清议,仅可视为皇帝意见的附属者。
于是,同样是痛心于“世道人心,日流日下”,皇帝与士大夫最终却得出了不同的判断和施政原则。互相劝诫中含有互相防范:士大夫所论重点实为君主,所防在于君主不识人、不召见、不听谏、不赋言路之权;君主所谕重点是言官,是士大夫,所防则在于士大夫效仿明末故事挟私妄论、结党把持,由言路纷腾引发政治激变不止之局。两种士风论当然是有张力的,呈现了富有张力的两个政治思想世界。其直接表现是责于君主,还是责于士大夫,其深层次的区别则是如何看待言路在政治体中的作用。
 结论与讨论:“壅蔽”的政治体
壅蔽,是弥漫在嘉道时期朝野议论中的重要问题和普遍忧虑。各个行政层级之间的信息衰减,是历史上常存之情形,但当士林感受到“壅”在各个层级普遍存在时,又往往说明“壅”的程度已经超出了一般的认知和默许的范围,而成为王朝“中叶”之表征。
钱穆曾论到制度与其背后之理论、精神之关系:“制度决非凭空从某一种理论而产生,而系从现实中产生者。惟此种现实中所产生之此项制度,则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论与精神。理论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现实是此制度之血液营养,二者缺一不可。”嘉道时期言路的制度定型与思想张力,则可丰富今人对此论题的认识。与其说这是制度的理论与现实之关系,毋宁说是制度、制度在政治思想传统中之“法意”、具体时代中对制度之思想认识三者之关系。
清承明制而损益之,在国家制度体系上可谓大有为者,从题本到奏折,从内阁到军机处,这一系列政治制度的变革,恰是君主要将信息权在内的诸般大权独揽而发动的制度变革,破除壅蔽便是重要宗旨。胜朝教训引出了本朝政纲和本朝法度。在制度逐渐定型的同时,与此制度配套的君主的言路政治理念也已定型:以明末“历史教训”为不断言说的事实根据,以批评和防范士大夫私心私利为基本内容,以乾纲独断为方向。拥有思想支撑的制度体系更有力量。一代确定一项制度,或相关联的几项制度成为一个制度体系时,往往都有鉴于前朝或本朝的经验教训的历史叙事作为前提或支持,这是“因革损益”的制度制作路径的题中之意,明末言路激荡之弊,就是清朝确立言路制度的历史叙事前提与思想支持。清代中枢制度本就是君主主导成型的。与言路相关的一系列政治判断和政治观念,成为具有清朝特色的君主政治思想,权力结构、制度体系都与此政治思想一致。而基于士大夫个人道德行为判断的言路观念,是这一政治思想的集中表现之一。
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破除壅蔽,本是皇帝和士大夫共同的追求。“从来治天下者,将欲求君民一体,必先由君臣一体,乃疏通一体之脉,则莫如言路。”嘉庆帝亦称“无谏诤之臣,政不纲矣”,直进弹章是科道“设官之意也”。这就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言路制度的“先王遗意”。它源于古已有之的政治忧虑。《韩诗外传》开列十二种“人主之疾”,“隔”即居其一。儒家通经致用的经典资源体系中,《诗经》的功能正是“谏书”。在制度设计中,《周礼》的“保氏”“大司寇”等篇亦建置了建言进谏、下情上达的职官与渠道。防“壅蔽”,实则意味着皇帝的存在方式——不能与臣民隔绝,从而使自己保持为君之道与统治能力。当然,在君主制下,这也是整个政治体系保持良好运转和吐纳能力的要求。龚自珍、魏源、汤鹏等人对进言作为一种结构性政治行为的认识,正是由此而来,这是道统与政道的认知,是士林的共识,是言路之“法意”。
但是,每个朝代的制度中也都蕴涵着独具特质的政治思想,“我国家立制本意”未必可与“先王遗意”划等号,龚自珍分别称其为“本朝之法意”与“前代之法意”,二者一道约束着制度的设计与实践,也不免因歧异甚至矛盾而竞争。言路的“前代法意”是结构性的,但清朝皇帝对言路的认识是与权力结构关联从而具有个人道德性质的。言路的“前代法意”,遂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被个人道德这一权力结构中竞争性的思维对冲。这个权力结构以君主和士大夫二元为主,二者一致认同言路的“前代法意”即宏观的言路思想,但落实到现实政治考量中,言路之“前代法意”主要为士林所重,君主所重则是基于预防明末故事重演与防范士大夫私德问题而形成的“本朝法意”。三代而来的言路法意传统,便被更具实际政治效力的“本朝法意”背离与架空。当论及言路松紧的现实问题时,防范士大夫私德的言路制度观念反成为凌驾于法意传统追求之上的支配性思想,成为讨论言路的政纲。所以,言路屡开而终未能开。
一项政治制度之所以历代沿有而不废,说明了对应的政治思想传统即“前代法意”持续存在;历代损益而不尽一致,则可从当代特有的政治理念中寻找“本朝法意”。当然这并不是思想与理念决定制度的因果逻辑,而是两方面相互配套相辅相成,共成一个制度体系与政治格局。至于说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往往“本朝法意”与“前代法意”相反相成,最终生成中国政治传统,并影响政治思想,这是需要另文讨论的宏观问题。
围绕壅蔽问题的制度、人事、风气之相关关系,或龚自珍所见所论的法、势、例、风之关系,表征了传统政治思想将制度、行为与场域、环境统合起来,制度与人事并重地观察政治运行的思维方式。这样的观察和评议虽未能在历史的当时解决“壅蔽”这一问题,却为我们理解现实政治世界与思想世界在何种逻辑上碰出火花,为沿着时人的思维观察制度得失提供了颇有些“理论”意味的概念与分析工具。以上所述,已经涉及皇帝与士大夫集团、官僚君主制下的专制权力与行政权力等结构性问题,而制度与人事,及其衍生出来的法、例、势、风的逻辑,却兼有结构与过程因素,更因归于积势和风气(或“风俗”)而富有综合性和整体色彩,难以大刀阔斧化约为社会科学理论中现成的理论框架或曰结构,值得今人深思。

 

 

       本文原载于《清史研究》2020年第3期。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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