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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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东:威权主义韧性研究

2017-03-30  

张长东:威权主义韧性研究

威权主义韧性的研究会对研究中国的政治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意义,也使得中国政治的研究能更好地回馈比较政治学研究,而走出中国政治学研究只是简单地运用比较政治学现有理论来分析中国现状,但却不能或极少从概念和理论上反哺比较政治学的一个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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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长东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


       近来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威权主义政权和混合政体如何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而不被民主化或者被新的威权主义政权替代?不同于民主化理论对结构性力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构性力量通过影响反对者力量而影响民主化)或精英间冲突的关注,各种制度成为了威权主义韧性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如列维茨基和威认为影响威权主义和混合政体能否持续的主要因素是国际影响(国际联结及国际因素影响力)和国家的组织性权力——即当权者抵制或吸纳反对者的挑战的能力,这些能力包含控制公民社会、吸纳反对者或将其分而治之、压制抗议以及盗取选举成果。而组织性权力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和机构能力决定的。这些制度包括:军队和秘密警察等暴力机构,法院,“民主机构”如政党、议会和选举,乃至税收制度。因此,有学者提出威权政治的研究出现了一个“制度转向”。

       选举的有无尤其是其公平性和竞争性是区分混合型政体和传统分类下的民主和专制政体的关键特征。当然,威权主义或者混合政体下,选举存在于不同层级和不同机构,如表1所示。威权主义的研究者早就注意到了威权主义之下的选举,但这些选举是动员型的、缺乏竞争的但扮演合法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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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混合政体下选举的层级和对象

       那么,选举对威权主义的韧性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呢?通过定量研究,很多学者发现有选举制度的威权主义政体更具持久性。具体的原因在于选举通过发挥如下功能而影响威权主义政权的持久性:1)“遴选”有影响力的社会经济精英并加以吸纳拉拢。这样也能对反体制精英进行分而治之从而减少威胁;2)“鉴别”有异心的政治精英并进行威慑;3)使得当权者能够收集信息来了解其支持力量的规模和分布,找出反对者并加以惩治,了解其下属(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和受欢迎程度等等;4)这些信息也有利于当权者了解民众不满意而可能需要改革的地方,以避免最终被革命或政变推翻;5)如果当权者总是能够赢得绝大多数票,则会有利于瓦解反对党,促使其精英投入执政党以获得政治机会;6)提供程序合法性。

       公正、自由的选举被认为是民主的核心要素,而在混合政体及威权政体下,一些学者认为因为当权者拥有各种资源优势,因此可以利用操纵选举或选举舞弊而保持统治地位。更具体而言,以下手段可以被用来操纵选举: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来阻止投票人投反对票、贿选(购买选票乃至花钱让人不去投票)、压制(投票)、伪造选票、偷取选票箱、违反选举程序等等。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时候选举操纵和舞弊会被使用——因为资料的可获得性及可靠性,这个问题相对比较难以进行经验研究。但基于已有的资料,以下因素被认为能解释选举舞弊的运用:竞争的激烈程度(尤其是差距)、社会因素(社会分化、职业构成等)和制度性因素(如习惯法的使用、比例代表制)。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选举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会给反对者提供合法的机会来获取政权,而使得威权统治无法持续。一些学者如林德伯格认为经常进行的、重复的选举会产生民主红利并进行政治社会化,民众逐渐习得了民主的习惯,从而使得渐进的民主转型成为可能。然而这种现象并未在很多国家发生,正如莫斯所提出的那样,关键是决定选举功能的背后的结构性和制度性因素,如选举制度本身的设计、历史原因尤其是混合政体产生的历史原因、社会经济结构性因素(如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资产流动性等等)、获取资源的渠道等等,而非重复的选举本身。也就是说,我们分析制度对威权主义韧性的影响的时候,要将其和结构性因素结合在一起,看制度如何影响当权者和反对者的力量对比乃至偏好,从而影响其持续性或民主化前景。

       如果说学者们对选举的功能如果还多有争议的话,那么,他们对暴力机构对维系威权统治的功能则有一定的共识:暴力机构的力量、内聚性和有效性起着关键作用。暴力机构被认为是维系威权主义或混合型政体的统治最为重要的工具,无论是暴力镇压还是更为隐蔽的监控、骚扰、威胁,都被认为是各类威权政体能够维系的重要原因。而反过来,威权统治者对暴力机构失去控制或控制削弱,以及暴力机构本身的脆弱,往往是威权主义体制崩溃的前兆。

       一个强大的、制度化的政党对威权主义统治的维系具有重大意义。一个支配型政党可以通过以下机制长期维持统治:1)攫取国家资源(包括各种政府职务和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其他就业机会)并以此建立各种庇护关系,从而消除反对者和潜在的反对者;2)通过政党意识形态、纪律来维护党内精英的团结;3)通过建立和强化党内制度解决党内精英之间的冲突,而接班问题是党内潜在冲突最可能发生的诱因,其制度化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研究者也发现这里面存在一些悖论,如在墨西哥,过度的国有化会导致经济低效和停滞,从而迫使执政党在遭遇经济危机时进行以私有化和鼓励竞争为特征的结构调整,在取得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得执政党失去对经济资源的掌控而失去对选民的影响力。但第二第三条机制的研究,则凸显了威权主义韧性研究的一个重要的不成熟:缺乏对制度如何影响精英间的冲突的研究。前文提到民主化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是精英冲突可能导致民主化,那么,威权主义韧性的研究者们除了能提供历史的细节外,如何从制度主义来解释这个问题呢?这方面尚缺乏有说服力的研究,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无法突破民主化理论的局限。

       对立法机构或者议会的研究某种程度上在尝试回答这一问题。普沃斯基和甘地的研究发现,存在议会的比没有议会的威权主义或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的寿命普遍要长。而作为“民主机构”的议会则扮演了几类作用,一是吸纳社会精英、各种反对者和/或潜在的反对者,二是调节统治精英之间的冲突使其不至于分裂,三是提供一些合法性功能,使专制统治和半专制统治获得一些“程序合法性”。然而,党内或者党外的议会如何调节统治精英之间的矛盾呢?这些都需要更好地运用制度主义的理论,结合具体的实践,来进行分析。

      独立的法院和各种形式的法治乃至于法制,也对威权主义政体有正面作用。莫斯塔法和金博格认为,威权主义下的法制(司法独立)能发挥以下五个功能:1)使得国家得以建立并运用社会控制;2)为政府提供法理的合法性;3)能够强化对下级官僚体系的控制;4)使得威权主义政府能给工商业投资者可信的承诺,使其有意愿进行投资。从而带动经济增长,进而为政府提供绩效合法性;5)可以使一些政策决策去政治化,从而减少失败的政策对政府产生的负面影响。他们进而认为,这五大功能是一致的、相互强化的,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个悖论:专制统治者要通过赋权给独立的法院来束缚自己的专制性权力。

       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能力也被认为是解释威权主义韧性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斯雷特和芬纳提出了两个建制性权力机制:获取更多的税收能够支持更强大的政府机构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以及需要同时提高国家的渗透能力和监控能力。这方面研究补充了列维茨基和威所强调的国家的组织性能力——因为组织性能力的建成和维持是代价不菲、需要大量财力物力的支持——柏林称之为持续的财政健康,这一点上述作者经常提到但却未能深入研究。

       当然,作为一个后起之秀,威权主义的韧性研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如除了对选举制度的“双刃剑作用”(即既可能维系威权政府也可能反过来削弱威权政府并导致民主化)外,很少对其他制度的双刃剑作用做出分析研究;在研究中割裂各项制度进行单独研究而未能联系起来一起研究;片面强调“民主机构”而忽略官僚、税收等国家制度的重要性;又如有就事论事,未能进一步就威权主义韧性对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及绩效(如发展、公平等问题)的影响进行进一步实证的研究。这些不足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来进一步推动威权主义韧性的研究。

       威权主义韧性的研究会对研究中国的政治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意义,也使得中国政治的研究能更好地回馈比较政治学研究,而走出中国政治学研究只是简单地运用比较政治学现有理论来分析中国现状,但却不能或极少从概念和理论上反哺比较政治学的一个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本文为作者发表在《国外理论动态》2014年第5期的文章,原标题为《混合型政体与威权主义韧性研究》,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有删节,并为阅读方便删去所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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