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王浦劬: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
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指向的不仅是机构、制度、规则、编制、职位等行政体制具体构成要素,而且还指向行政体制的本质构成要素,即政府权力、职能和责任,需要围绕政府“权能责”的结构性优化展开改革。
文/王浦劬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长江学者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
“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任
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和深化实现的重要纽带和实施枢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明了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准则、内容和路径,并使之呈现出了新的历史特点。
一、行政体制改革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自身目标
公报和《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使得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确定自身目标的特点。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意义主要在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政府治理现代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行政体制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前提和牵引
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来源,也是行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紧密互动的引力发端。
这一特点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在于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的理论遵循和实际判断。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理论逻辑。其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遵循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对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的基本判断。最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基于对于我国改革进程、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实际进程和成效状况的基本判断。
三、行政体制改革坚持和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遵循了如下改革逻辑:
1、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为政府,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2、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步骤,谋划、设计、推进和落实行政体制改革,二者呈现出前因后果的逻辑联系。
3、行政体制改革与其他方方面面体制机制改革的协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还必须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以及党的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协同,使得改革准确、渐进和协同推进。
四、行政体制改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实际举措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高度相关性,由此规定了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系统、整体和协同性特点:
1、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寓于全面深化的整体部署。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分布在全会决定阐述的方方面面体制机制改革措施中。
2、行政体制内外部深化改革共同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贯穿着行政体制内外部深化改革并行的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行政体制内外部深化改革并举。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行政方式共同进行。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三个方面。
4、行政体制同时贯彻经济发展效率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双重取向。经济发展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基础;把握和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时空意义上具有阶段性和同步性;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主要在于制度创新。
五、行政体制改革着力于政府管理“权能责”的结构性优化
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指向的不仅是机构、制度、规则、编制、职位等行政体制具体构成要素,而且还指向行政体制的本质构成要素,即政府权力、职能和责任,需要围绕政府“权能责”的结构性优化展开改革。同时,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把握行政体制内外部本质联系,辩证处理减权与增权、放权与收权、集权与分权的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关系,使行政体制“权能责”深化改革呈现结构性优化的特点。
新时期行政体制深化改革的“权能责”结构性优化具有四个基本维度:政府行政过程的优化;政府宏观与微观管理之间的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履行的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优化。
六、行政体制改革是制约监督政府权力与开拓公民权利空间的有机结合
按照全会决定精神,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着力于创建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指向主要在于:建立健全阳光行政;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同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府治理现代化还应包含弘扬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行政体制机制的创新、建构乃至塑造。
全会决定还突出强调了完善和发展协商治理制度,突出体现在建立健全行政协商、决策协商和治理协商制度等方面。
七、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政府治理制度建设并举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赋予了新时期行政体制以政府治理能力与政府治理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特点。
政府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不仅可以实现人与制度的相互作用、有机结合,提升政府治理主体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能力,而且可以遏制在政府管理实践中,把一切行政过失尽皆诿过于制度的现象,从而为完善政府治理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奠定基础,以更加切实有效完善和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与此同时,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公民有序参与政府治理的能力,明确其有序参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此进一步培育现代公民。
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共同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建设服务型政府,使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紧密结合,是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特点。
从新时期行政体制深化改革的角度看,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使得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紧密结合,其中包含着以下辩证结合的政治和治理内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尊重保障人权与政府属性有机结合;民主行政与法治行政的有机结合;政府职能与实现方式的有机结合;政府的有效治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政府的规则取向与价值取向的有机结合。
九、公共政策创新与行政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有机结合
经过35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新矛盾和新问题。
有学者分析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至少包含着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与宏观调控、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相关的三大类型的政策议题。全会决定对这些公共政策议题的重点阐述表明,社会问题和矛盾揭示、公共政策议题设置、公共政策创新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结合,构成了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系列节点,而从经济社会问题着手,形成公共政策创新,进而进展到体制机制创新,则构成了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路径,“通过政策创新实现制度和机制创新,被视为治理的路径选择”。
本文转自《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有删节,并为阅读方便略去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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