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自由的四个层面
自由始终是相对于自然的一种意识的(或理性的)能力。今天,重新从理性批判的角度来考察和理解自由,已具有了充分的理由和必要的条件。这种考察在认识论上不再把科学认识和自由分割开来,而是把它们看作同一种活动的不同层面;也不再把道德知识与自然认识分割开来,而是把它们看成自由的不同层面。在这里,自由被分类为若干层面乃是因为它们是彼此部分重叠和交叉的,但位于同一个空−时结构。它们可以通过四个不同的维度和范式被理解和认识。意识确实具有这样一些自由的能力,而意识及其自由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它们的不可还原、自主构造、自如决定和想象力。由于物理世界与意识存在着深不可测的解释鸿沟,意识和自由为什么具有这样的能力和特性,迄今无法得到有效和合理的解释。它们巨大的现实力量与其尚无解释之间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对照。因此,系统地讨论这些现象,区分它们的不同类型并予以清楚的规定,就是一项具有基础的重要性的工作。
文/韩水法
北京大学哲学系 教授
与笛卡尔的原点相比,康德的原点更为合理和便捷,它把人们所确实拥有的经验知识作为哲学讨论和理论构造的基础。本文关于自由的讨论也遵循同一原则,从确实存在的自由现象着手,来梳理和分析这种现象的特点。就此而论,本文的研究目标要比康德的低许多,因为它将不会讨论这种自由是如何可能的,而仅仅努力梳理它的现象、活动、特性和作用,并且清楚地叙述出来。但是,这项工作在今天的哲学环境中,无疑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因为它要确认一个主流的意见试图予以消解的现象和活动。
自由问题在今天这个时代还关涉人类认识的一个基本态度,这就是理智的诚实。迄今为止,依然存在着许多这样的现象:人们认识和了解它们,却无法解释它们为什么如此。在这里,我们可以引证爱因斯坦的洞见。爱因斯坦认为,物理世界是一个因果体系,“在自然现象的因果体系中,没有非物理的因素”。物理世界的因果性体系是与它的可理解性直接关联在一起的,它们互为根据,没有这种因果性体系,自然现象也就缺乏可理解性,而如果缺乏可理解性,物理世界对人类也就毫无意义。爱因斯坦把这样一个思想归之于康德的贡献,这对本文来说,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不过,这种可理解性却是不可理解的这一观点,是爱因斯坦的独特见解。
本文所论述的自由及其层面在多个意义上等同于爱因斯坦的问题:自由存在,是我们观察到的现象;但它为什么是可能的,则难以理解,但这并不妨碍人们认识它的现象和性质。
自由的第一个层面
意识的认识活动的这种特性就是自由的所在。自由的第一个层面就由两个方面的特性组成。第一,意识的认识能够超越物理时−空的限制而活动;第二,意识的认识活动并不受物理因果性的制约。后面一点原本与第一个特性是重合的,不过,因为意识的认识并不能够还原为大脑神经元的物理活动,所以,意识现象就无法用物理事物的因果关系予以解释。这样,后一个特性就与第一个特性具有了不同的意义。
因此,自由的第一层面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它的对偶正是物理世界严格的时−空条件和因果性。这个层面的自由对物理世界的抽象本身来说,可以是没有干系的,但对人类及其认识来说,却至关重要。
1. 人类的认识,相对于物理世界无穷的联系和无数的层面来说,不仅极其有限,而且是相当不完整和不连贯的。人类认识的基本倾向又是要追求所有知识之间合理的、一致的连接。于是,人类认识在这里面临双重的困难。一方面,自然内部的各种关联,极其复杂,无限多样;另一方面,人们所能获得的经验的和观察的材料不仅有限,而且这些经验之间也没有有效关联。于是,意识自由而主动的活动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有限而分散的观察材料连接起来,对不知其所以然的经验现象做出解释,是通过意识的理论构造而达到的。
2. 在物理世界,物理过程是不可逆的。但是,在意识和人类的认识之中,任何一个物理现象和事件都是可逆的,也就是说,它是可以从相反的进程来考察和认识的。在自然之中,如果物理过程是可逆的,那么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关于物理世界的知识和规律就会统统崩溃,因为秩序不再存在,一切都根本不复存在了。但是在意识中,倘若物理过程不可以从相反的方向来考察和研究,那么认识就是不可能的。简单地说,在意识之中,时间是可逆的,事件可以从后果进行到原因。虽然,这种逆向的过程仅仅是在意识之中可能的,但它毕竟表明了颠倒物理世界的时间次序和因果次序的一种现象。
到此为止,我可以做一个小结:自由的第一层面就是意识的认识活动的非物理特性。仅仅从描述的角度来说,意识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非物理的特性,才使得人类对物理世界、对自然的认识成为可能。意识的这种认识活动并不改变物理世界的规律和次序。倘若意识活动能够造成这种改变,它就会使得对物理世界的认识变成不可能。不过,意识通过自身的认识活动,在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确实可能给自然的状况带来一些变动。这就带出了自由的第二个层面。
自由的第二个层面
物理世界是由无数的层面及其关系构成的,而科学认识通过理论范式揭示了这些层面和关系之中的若干种。不同的理论范式揭示不同的层面和关系,而意识能够将这些不同的层面和关系结合起来,制造出在物理世界中并不自然地存在的物理设备,如手机、发动机、汽车、飞机和飞船等,以及其他物品如药品等。这个层面的自由主要体现为意识能够选择所发现的各种物理关系,在理论上予以不同的组合,提出各种物理设备和物品的设计,并将这种设计付诸实现。在这些设备和物品问世之后,它能够依照物理规律来控制和支配这些人工的物理设备的运行和物品的使用。
这个层面的自由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这些构成现代社会物质条件的设备和物品不是由物理世界自然地产生出来的,而是人工的产物。第二,人们之所以设计和制造出这类设备和物品,是为了达到人们所设想、追求或理解的特定目标。第三,这类设备和物品一旦制造出来,它们的运行和效用的发挥完全遵循自然规律,也就是说,就这一方面而论,它们完全是自然事件,物理现象。但是,与非人工的物理现象不同,这些设备的运行处在人的控制之下,它们的效用指向于人所设定的特殊目的。总之,无论是这些设备的运行,还是这些物品作用的发挥,都是受人的意识控制和支配的物理事件。
自由的这一层面还关涉一个或许更为根本的问题,即什么是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是确定的,还是处于持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如果人的本性是确定的,那么人的发展,无论是智能还是体能的发展就是有其极限和边界的;如果人的本性是不确定的,那么一种关于人之为人的界定就无法成立。比如,倘若基因工程能够制造出超人,后者在智商、体能、情商等方面都超越现代人,那么他们应当适用于哪一种道德的和正义的法则?如果人的本性是能够因人的发展而变化的,那么,康德式的普遍的道德和正义法则是否更为有效?
自由的第三个层面
自由的第三个层面体现在人类社会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目标设定。我在这里所论及的自由的第三个层面,包含自由意志,制定和遵守道德规则和正义原则等的规范活动,无疑,后者也是意识支配之下的活动。人们一般认为,自由意志存在与否、道德规范是否有效以及正义原则的普遍性,最终都诉诸人的实践行为,而它们所蕴涵的形而上学前提乃是不重要的,所以可避而不谈。
在本文中,我所要强调的恰恰是这个层面的自由的形而上学意义,即这类目的和规则并不是物理世界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由人的意识筹划和制定出来的。这是第一点。就如人们所经历的和常常援用的经验事实所表明的那样,任何的道德规范和正义原则在经验的层面,都无法得到普遍的亦即每一个人的赞成和支持,但是它们还是就如已经获得这种普遍性那样被颁布和付诸实施。这种做法所依凭的就是这个第三层面的自由,即意识的超越一切经验限制的认识和决定。这是第二点。
人们就现代社会运行的根据陷入一种深刻的认识论冲突:现代社会的规范一方面高度依赖于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普遍规则,如法律;另一方面,人们又总是倾向于以个别的、具体的因而似乎客观的事例来消解普遍规则的基础,并且通过经验分析的手段来消解这些普遍表达的有效性。这种冲突实际上很难消除,但是人们可以从一个更高的层面来理解那些社会规则及其普遍性。现代经验主义对这些规则的普遍意义的消解并不削弱这些规则的有效性和必要性,也不会改变这些规则形成和产生的基本方式。这一点无疑加深了人们对现代政治自由性质的理解:每个个体千姿百态的自如活动是通过一种构成的普遍原则获得并得到保证的。
自由的第四个层面
除了前面的三个层面,人类的审美与艺术创造活动、信仰活动,以及非自然科学的和非实证的价值学说的创造活动同样属于意识的自由的一个层面。这个层面的自由包罗广泛,它们各自的特性很难予以明确的刻画。因此,层面这个说法在这里就展现出了它的兼容优势。不过,这个层面的自由的特征也可以从其与物理现象和规律的关系来描述。与其他三个层面的自由相比较,这个层面的意识活动与物理现象规律之间的关系更加薄弱和渺茫,换言之,无论是人的审美和艺术创作活动,还是信仰与价值构造活动,都无需或很少顾及物理事件及其规律,因而更加随心所欲,而前三个层面的自由的主要功能乃在于以不同的方式认识和利用自然,因此它们就要在不同的程度上契合物理现象和规律。
在过去的许多世代,人们一般将这一层面的自由视为人的精神活动的最高体现,其理由不外乎这类活动看起来可以完全脱离物理现象和规律的限制。但是,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相较于前面三个层面的自由,它所体现的乃是自由能力最为薄弱的那个层面,因为它们无需相对于物理世界而表明这种活动的有效性。不过,这并不是向来如此的情况。
另一方面,审美与艺术的活动就其本身来说与前面三个层面的自由的关系是相当外在的,但是就前三个层面的自由始终都包含审美和想象力的作用而言,审美和想象力的活动与它们的关系反而就是内在的。这就是说,意识在对物理世界进行认识的同时,审美和想象活动亦并行发生,从而使得人类对物理现象的认识、描述和利用具有审美的特征。在自由的其他两个层面,审美和想象力亦同样发挥作用,从直观上来说,它们在第二、三层面的自由中似乎发挥了更大和更强的作用。
形而上学问题
(一)自由与意识的不可还原性
1、不可还原性
在今天的哲学领域里,自由无疑属于形而上学问题。一些学派出于清除形而上学的倾向和态度,也努力消除自由的可能性,尤其是本文所论述的这种具有非物理性质的自由。对他们来说不幸的一点是,任何在理论上消除自由的可能途径还只是意识活动,也就是通过语言分析将自由还原为有条件的经验行为。一旦自由可以还原为经验,如感觉和知觉等,自由就会消失在这些经验材料的丛林之中。但是,如上所述,在理论上,自由最后只能还原为意识的经验,而意识的经验依然鲜明地体现了其不受物理世界规律限制的特征。
还有一种消除自由的可能性,就是将意识还原为物理现象,亦即还原为大脑神经元的活动,而大脑神经元活动作为一种物理现象,服从因果规律,自由当然就无从谈起了。试图通过哲学的语言分析来否认或消解不同于物理现象的意识现象或心灵状态,在理论上必定导致笛卡尔悖论:用思想来否定思想的存在。就如前文所揭示的那样,物理主义者在将心灵状态乃至语言行为还原为大脑神经元活动时,也无可避免地使用了观察、判断、考虑一类语词来表达他们的观点,从而用一种特定的意识活动来否定一般的意识现象。
2、物理世界与意识形成之间的解释鸿沟
意识的自反或主观体验特性与神经元客观的生物活动之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一个物理系统如何具有主观体验特性而同时保持其单纯客观的存在?就此而论,心灵状态的物理主义面临一个深不可测的困境:是否每一个物理系统都有这种主观特性?
承认意识现象以神经元活动为基础,同时又承认意识现象或心灵状态无法还原为物理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至少暂时的不可理解性,就如爱因斯坦承认那种不可理解性一样,乃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态度。这也正是本文所持有的一种形而上学态度。
(二)人类认识的网格状特征与匮乏
人类的知识总是如同网络的连接一样,是若干点之间的关联,但连接点与点之间的认识之维,不是线状的,而是片状的。认识的这样一种关联,我把它称之为网格。相对于物理世界,人类认识的这种网格是极其稀疏的,网格中间是认识所不及的地带,由于为认识所不及,所以它们有多深多远也就不得而知。但是,深入自然的每一个认识之维也并非总是能够与其他之维连接起来,可以单锋突进,而更多的情形是,它们在难以窥测的浩渺的无知空间中飘荡。我之所以用这种比喻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认识的限度,乃是因为人类语言表达的不足,
而表达能力的不足也正是知识匮乏的体现。
认识不仅匮乏,而且也具有探索的性质,并没有全盘的计划和步骤。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关于物理世界的认识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总体的计划和进程;第二,自然科学的各种研究和探讨,从理论的构造到实验的设计,从总体上来说也是探索性的,而不是按部就班地进行的,也不可能按部就班地进行。人类认识的这种双重的不足乃是一个基本事实,它也构成了一切哲学研究得以可能和成为必要的背景和根据。如果人类认识是完全的和充分的,自由当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就是说,也就无所谓自由了。
(三)自由和意识:构造
1. 认识活动的主动性:意识的构造
现代自然科学所达到一个重要的普遍结论−倘若还不是共识的话−就是:人类的认识乃是一个主动的理论构造的活动。这个结论的核心其实早已经由康德的理论−其简明的表述就是“人为自然立法”−表达出来了。
2.意识构造的难题:语言的构造与现代科学理论的构造
意识的构造必然关涉语言,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的认识活动都以语言为基本的构造、表达和交流的工具。因此,语言就是人类自由不可或缺的手段。
虽然我们可以一般地断定,语言本身也是意识构造的结果,或者更准确地说,语言的形成应当是意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层面。但是,现代所有语言的起源,除了少数几个效仿现成语言而设计出来的人工语言之外,都是不清楚的。语言−作为意识结构的外在表现−的原初构造过程却是一个未被观察到的过程。语言这么一个复杂结构的形成,与意识一样,到现在为止都是不解之谜。因此,意识研究就与语言研究具有了许多相关性。
在这里,最令人关切的其实是语言与意识之间的关系。自由的不同层面及其产物最终是要通过语言这样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但是,语言的表达和意义,即使撇开它的历史演变,也同样展现出不同的层面,因此,人们面临的一个困难是,如何在语言的这种共时的变化中把握其所表达的意义。理解这个困难的一个关键是,语言的表达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意识的构造。一个理论体系,一个观点,一个命题,只要不是重述,就是一种新的构造−现代学术原则恰好也是这样要求的。人们如何在许许多多的新构造起来的理论、观点和命题之中获得共同的理解呢?
人们虽然难以就所有上述困难及其解决方法取得一致意见,亦难以获得最终解决,但是依据本文的方法,即旨在描述现象,那么,人们就能发现,这些困难的先前形式通过意识的构造和实践活动不断地得到克服,但解决的方式不是如缝补丁那样在原来所理解的困难之处方便行事,而是变换视野和方法,或如库恩所说的范式变换,从而消解困难,或使特定的困难转化为新视野或新范式之下的新问题而得以解决。因此,意识自由的核心就是它的构造性和活动能力。而人类语言,无论是它的每一次言语行为,还是语言本身,都是持续的构造行为。正是在持续构造的意义上,意识现象及其实践活动造就了自由的一致性。
本文原载于《学术月刊》2019年第09期。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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